(一) 產學研合作重大專項。
本專項原則上采取組織申報方式,根據各地、各產業技術領域的實際情況,在具體項目的組織上進行優化組合、聯合實施,實現基于產業鏈的協同創新。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發揮本單位學科或專業的人才、技術優勢,組織高水平的創新團隊與廣東企業合作共同實施重大專項。對于項目頂層設計科學、組織實施規范、對區域重點產業或支柱產業牽引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擇優進行滾動支持(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項目組織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項目資助總額度每項不超過1000萬元,本年度資助不超過300萬元,資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經費的25%。
(二) 研發與產業化項目。
本專題旨在引入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與廣東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龍頭企業合作,圍繞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與高性能復合材料、新一代無線通信與互聯網、生物、生態農業和海洋工程等領域的前沿技術,以面向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為對象開展系統性、前瞻性研究,集聚創新資源、培養高端人才,優化創新團隊,占據產業技術制高點。申報本專題項目,要求有明確的具前瞻意義的研究目標和方向,研究團隊研究基礎扎實,項目完成時應獲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成果。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為50~8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經費的25%。
2.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專題。
本專題旨在引入國內優勢創新資源,圍繞廣東傳統優勢產業升級與發展過程中的產業技術創新需求,重點在高端紡織、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屬制品、高性能輕工機械裝備的制造和工藝,食品加工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領域組織聯合攻關,實現關鍵技術突破,為企業新發展、新跨越提供支撐。該專題申報項目要求有專有技術、新知識產權的形成,明確、可驗收的技術指標,項目完成時應完成中試。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為50~10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經費的25%。
3.產學研合作重大成果轉化專題 。
本專題旨在引入國內高校、科研機構在節能減排與綠色制造、先進制造裝備、高端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動植物良種等領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廣東的企業實現轉化。申請該專題的項目要求知識產權邊界、歸屬清晰,有確定的專有技術、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項目完成時成果轉化形成的主導產品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動植物良種推廣收益達到1000萬元)。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20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經費的25%。
(三) 創新載體建設項目。
1.高水平產學研合作研究院。
重點支持地級以上市、產學研結合示范縣(區)政府與國家重點建設大學、國家級科研機構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學共同建設服務區域優勢產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水平研究院。項目要求有明確的建設目標、任務以及實施期內開展的研究課題,鼓勵在平臺建設、管理模式和產學研機制上創新。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0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研究院建設總經費的15%。
2.產學研合作技術創新聯盟共性技術創新平臺。
重點支持已批準建設、考核達標的產學研合作技術創新聯盟依托核心成員單位建設面向全省服務本產業、行業,市場化運作的共性技術創新平臺。項目要求有明確的建設目標、任務和實施期內開展的研究課題,鼓勵在平臺建設、管理模式和產學研機制上創新。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5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平臺建設總經費的25%。
3.院士工作站。
重點支持省內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業鎮及高新區等科技園區,以產業發展的技術需求為導向,引進省內外院士及其創新團隊作為技術核心,在企業組建廣東省院士工作站,聯合攻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培養高水平技術創新人才。要求有良好的基礎、明確的建設目標、任務以及實施期內開展的研究課題。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2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院士工作站建設總經費的25%。
4.企業產學研合作創新平臺。
重點支持企業與國內外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設服務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項目要求有明確的建設目標、任務以及實施期內開展的研究課題,鼓勵在平臺建設、管理模式和產學研機制上創新。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00萬元/項, 資助經費不超過平臺建設總經費的25%。
5.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重點支持在企業、省級專業鎮、省級以上高新區和產業轉移園區等,建立多學科、多領域合作、長期服務于企業、產業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層次、高水平、穩定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新團隊,形成產學研合作的長效機制。要求有良好的基礎、明確的建設目標、任務以及實施期內開展的研究課題,鼓勵多高校(科研機構)、多學科共建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本專題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0萬元/項,資助經費不超過工作站建設總經費的25%。
二、申報條件
(一) 應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申報。鼓勵企業作為項目主承擔單位。鼓勵廣東企業與港澳、國外大學、國際研究機構的高水平科研團隊開展國際化的產學研合作,鼓勵廣東企業與大型央企研究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聯合申報單位之間須簽訂責權利明確、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產學研合作協議。
(二) 申報項目除了該項目類型必備條件外,必須有明確、量化的技術指標和項目實施期末的考核驗收指標,各方任務分工明確、研發或產業化進度科學,經費預算合理,知識產權歸屬清晰,具有優勢互補、強強聯合的特點。研發與產業化項目中的產業前沿技術研究、產業關鍵技術攻關以及產學研合作創新載體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年。研發與產業化項目完成時獲得的關鍵技術或產品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部件或軟件應實現國產化,申請專利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2件)。
(三)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60歲以下(兩院院士除外),其中產業前沿技術研究專題的項目負責人年齡應在45歲以下,各類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完成該項目所需的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科學研究或產業化經歷以及組織協調能力。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 識產權。
自主知識產權包 括:
◆專利:
? 發明
? 實用新型
? 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
◆軟件著作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植物新品種。
備注:1)、核心自主知 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2)、 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三)企業的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科技領域 :
1 電子信息技術
2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3 航空航天技術
4 新材料技術
5 高技術服務業
6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7 資源與環境技術
8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四)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1.企業科技人員
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及科技輔助人員。
2.企業研究開發人員
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
(1)研究人員:是指企業內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2)技術人員: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下述工作的人員:
關鍵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為實驗、測試和分析準備材料和設備;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和編制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
(3)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五)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人員人工
直接投入
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設計費用
裝備調試費
無形資產攤銷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其他費用
(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1. 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 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
3. 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七)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指引》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識產權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企業成長性占20分。四項指標 合計得分須達到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