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請報告的性質及研究思路怎樣?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 術方案等都由企業自主決策。盡管不需再報政府審批,但為了防止和減少投資失誤、保證投資效益,企業在進行自主決策時,仍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上述內容進行分析論證,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投資體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功能是滿足企業自主投資決策的需要,其內容和深度可由企業根據決策需要和項目情況相應確定。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至于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