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
第二章 建設項目概況 2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
第四章 環境質量現狀 4
第五章 環境影響分析評價 5
第六章 環境保護措施與污染防治對策 8
第七章 結論 10
第一章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由來
隨著紹興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為滿足人們對休閑生活和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餐飲類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經過縝密的市場調研,徐金法、董幼春決定投資300.0萬元,將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轉租過來,并且轉租進來之后不進行裝修,只是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改變,成立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租賃位于紹興市崇賢街5號6-7室、201-207室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實施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建設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使項目在規劃發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相互協調。我公司受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的委托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對項目地進行實地踏勘、收集有關資料、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的基礎上,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1.2保護目標
表1-1 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
序號 保護目標名稱 方位 距項目邊界最近距離(m) 規模 敏感性
描述 保護級別
1 盛世名苑 S 46 25層 一般 環境空氣二級
聲環境2類
2 河流 W 60 河寬25-48m 一般 水環境Ⅲ類
第二章 建設項目概況
2.1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租賃位于紹興市崇賢街5號6-7室、201-207室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實施經營,共計建筑面積2824.55m2。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項目投產后主要經營餐飲業務。
項目共有二層,其中二層設有夾層。項目一層為酒店迎賓區、總服務臺和點菜區;二層設有大廳(10人桌25個)、包廂(12人包廂2個、10人包廂3個、6人包廂2個、8人包廂4個)、廚房、男女衛生間;夾層設有包廂(12人包廂3個、10人包廂3個、8人包廂7個、6人包廂4個)、倉庫、休息區、總經理室、財務室、員工餐廳、酒水倉庫、綜合辦公室以及男女衛生間。項目實施后總共可以同時容納494人就餐。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營運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1 項目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
內容
類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稱 產生量 排放量
水污
染物 生活
廢水 廢水量 t/d 44 44
t/a 15947.0 15947.0
CODcr mg/L 500 100
t/a 7.97 1.59
氨氮 mg/L 35 15
t/a 0.56 0.24
廢氣 廚房 油煙廢氣 t/a 0.358 0.054
燃料燃
燒廢氣 SO2 kg/a 0.08 0.08
煙塵 kg/a 2.24 2.24
NOX kg/a 12.22 12.22
CO kg/a 2.44 2.44
固廢 顧客 固體廢棄物 t/a 102.12 0
員工 生活垃圾 t/a 3.65 0
噪聲 烹飪 dB 70 /
油煙凈化裝置和風機 72 /
洗碗盤 75 /
VRV中央空調外機 65 /
注:排放量為排入環境的量。
第四章 環境質量現狀
4.1 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空氣中SO2、NO2的1小時平均濃度和PM10的24小時平均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滿足2類功能區要求。
4.2 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從監測結果可知,渡東橋監測斷面水質為Ⅴ類水,不能滿足Ⅲ類水功能要求,主要超標因子為氨氮和BOD5,分析超標原因主要和上游來水水質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及河底污泥污染物釋放等有關。
4.3 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由于項目地西面與匯金大廈其他商業房相連,因此西面噪聲值未能進行監測。
根據噪聲現狀監測結果及對照紹興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項目地南面晝夜間噪聲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滿足2類功能區要求;東面迪蕩湖路和北面勝利東路,均為交通干線,東面和北面晝夜間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區標準,滿足4類功能要求。
第五章 環境影響分析評價
5.1 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租賃位于紹興市崇賢街6-7室、201-207(勝利路匯金大廈106、107號)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因此不涉及裝修施工期,因此施工期無污染物產生。
5.2營運期水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建成后廚房廢水經隔油池處理、糞便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匯集接入匯金大廈的排污系統再排入市政截污管網,送紹興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因此,對周圍河道的水環境無影響。
5.3營運期聲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VRV中央空調外機、廚房碗盤洗滌以及油煙凈化裝置和風機噪聲,VRV中央空調外機噪聲為65dB、碗盤洗滌噪聲為75dB左右、油煙凈化器和風機為72dB。項目廚房設置于項目地二層,廚房內窗門全部采用中空雙層隔聲窗,營運時關閉,可有效降低外排噪聲,廚房外排噪聲在50dB以下;項目VRV中央空調外機安裝在項目地四層屋頂,并對空調外機四周外側用磚實砌圍筑,并高出中央空調外機1米,底部安裝減震墊,噪聲可降低5dB,空調外機距離南面盛世名苑56m,距離衰減值為42.94dB,項目晝夜間外排噪聲達到《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的2類標準。項目營業至21點,因此夜間對項目地周圍基本沒有影響。項目實施后,項目地場界噪聲仍能達標。
5.4營運期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廚房油煙廢氣和燃料燃燒廢氣。
①油煙廢氣
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凈化處理達標后通過風機由安裝在廚房內的內置排煙管道直通屋頂排放。所選用的油煙凈化裝置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規定的85%的標準;環評要求廚房安裝風量大于24000m3/h的風機一臺,廚房工作時間為6個小時,則油煙經過凈化處理后排放濃度為1.02mg/m3,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規定的排放濃度≤2.0 mg/m3的標準。油煙排放口距離南面盛世名苑74m,由于油煙排放少(0.054t/a),排放口可與空氣充分混合擴散,對周圍環境空氣和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
②燃料燃燒廢氣
項目廚房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氣,經計算燃料燃燒產生的NOx、SO2等污染物量較小,煙氣隨同廚房油煙集中經油煙凈化裝置凈化處理達標后通過風機由安裝在廚房內的內置排煙管道直通屋頂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和保護目標影響較小。
5.5營運期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蔬菜等生料粗加工丟棄物和就餐后的殘菜剩飯,廢包裝材料,空酒瓶及飲料瓶,工作人員的生活垃圾。對項目固廢采取分類收集,殘菜剩飯由專用帶蓋塑料桶盛放,每日清運綜合利用;廢包裝材料,空酒瓶及飲料瓶分類收集,貯藏在室內,及時出售給物資公司綜合利用;生活垃圾采用袋裝收集,每天定時放到指定地點由環衛部門收集統一清運處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固廢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5.6退役期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退役以后,由于不再營業,因此將不再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等環境污染物,遺留的主要是房屋和設備。房屋還給出租方可進一步作其他用途;餐飲設備不含放射性、腐蝕性及有毒有害物質,可分類綜合利用。因此,本項目在退役后對環境無影響。
第六章 環境保護措施與污染防治對策
6.1項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匯總
序號 類別 治理措施
1 廢水 項目糞便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廚房污水經過隔油池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匯集接入匯金大廈的排污系統再排入市政截污管網,送紹興污水處理廠處理;需設置10m3隔油池1只;規范化排放口設置:廢水排放口應規范化設置,即設置采樣口,設立排污標志牌。
2 廢氣 項目產生的油煙廢氣和燃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去除率85%以上)凈化處理達標后通過風機由安裝在廚房內的內置排煙管道直通屋頂排放。項目排放的油煙廢氣符合《飲食業環保技術規范》HJ544-2010中“經油煙凈化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于20m;經油煙凈化和除異味處理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距離不應小于10m”等有關規定;廢氣排放口規范化設置,即設置永久性采樣孔,設置排污標志牌。
3 噪聲 ⑴項目選用高效低噪聲VRV中央空調,VRV中央空調外機放置在四層屋頂上,外機安裝應按《紹興市空調設備安裝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外機底座安裝橡膠墊,外機外側四周用磚實砌圍筑,并高出中央空調外機1米。
⑵項目廚房窗門采用中空雙層隔聲窗,營運時關閉,項目地南面采用中空雙層隔聲窗,營運時關閉。
⑶油煙凈化器和油煙風機安裝于廚房內,風機進出口安裝匹配的消聲器,底部安裝減震墊。
⑷加強對各種設備的維護保養,使其處于最佳的工作狀態。
4 固廢 廚房產生的廢泔腳盛放于帶蓋塑料桶內,做到日產日清,綜合利用;廢包裝材料和空酒瓶及飲料瓶分類收集,貯存在室內及時出售給物資公司,綜合利用;產生的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后放到指定地點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6.2 環保投資估算
項目環保投資估算見表6-2。
表6-2 項目環保投資估算
項目名稱 內容 預定投資
(萬元)
廢水處理 隔油池(已有)、化糞池(已有)、清污分流管道 2.0
廢水排放口規范化設置 0.2
噪聲治理 中央空調外機四周用磚實砌 1.0
廚房窗門采用中空雙層隔聲窗 0.5
風機進出口安裝消聲器 0.6
廢氣治理 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凈化處理達標后通過風機由安裝在廚房內的內置排煙管道直通屋頂排放 1.0
廢氣排放口規范化設置 0.2
固廢處置 分類垃圾收集桶、運輸費、處置費 0.2
合計 / 5.7
本項目總投資為300.0萬元,用于環保治理的費用為5.7萬元,占總投資的1.90%。
6.3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
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租賃位于紹興市崇賢街6-7室、201-207(勝利路匯金大廈106、107號)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項目所在地功能區劃屬于商住混合區,項目租賃的房屋已得到房產證(見附件3),用途為商業用房,項目符合《紹興市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主體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符合性分析。根據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建設本身有一定的污染,但其廢水經適當處理達標后排入截污管網,油煙廢氣和噪聲經適當治理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周圍聲環境能維持現有等級,固體廢物能得到合理利用和處置。項目邊界距離南面盛世名苑46m,廚房油煙排放口距離南面盛世名苑74m,符合《飲食業環保技術規范》HJ544-2010中“經油煙凈化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于20m;經油煙凈化和除異味處理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距離不應小于10m;新建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水平間距不宜小于9m”等有關規定。因此,項目“三廢”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本項目的選址較合理。
。
第七章 結論
7.1建議
⑴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保養,確保污染物排放終年達標。
⑵加強餐飲的衛生管理,消除蚊、蠅、老鼠生衍繁殖的條件。
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7.2環評綜合結論
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元林迪蕩大酒店租賃位于紹興市崇賢街5號6-7室、201-207室原紹興市園林大酒店迪蕩分店實施,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要求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等的要求。本項目在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做到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周圍環境空氣和聲環境質量能滿足相應功能要求,水環境質量能維持現有等級。因此項目符合審批原則,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在擬建地實施是可行的。